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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选派教师赴新加坡教学的通知

作者:

佚名

来源:

外事处

访问量:

2009-11-30

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与新加坡教育部教育交流协议精神,我校拟选派一名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为期一年的汉语教学工作,时间为2010年春节后至2010年12月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派出人员条件

1. 热爱教育事业,从事教师岗位三年以上的语文或英语教师;

2.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,并具有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;

3. 年龄在30-40周岁之间,身体健康;

4.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国外生活环境适应能力。

二、 新加坡方提供一定生活待遇,具体条件另行通知。

三、 我校保证派出教师如下待遇

1. 保留派出教师公职,工龄连续计算。派出教师回国后仍回原工作岗位;

2.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,我校按规定对派出教师的工资予以调整;

3. 如遇评定职称等,派出教师与我校教师职工享受同等权利。

请有意愿报名参加此项目的老师,请与即日起—12月4日前到外事处张妍老师处领取报名登记表一份。

雷速体育官网外事处

2009年11月30日